2006年1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死囚的人性与司法的人道
江城子

  去年12月29日下午4时,关押在佛山顺德区第一看守所的死刑犯周某,在临刑前见到了家人。据了解,这是广东第一个被允许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属的死囚。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,它意味着广东省司法实践向着人性化的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。此前,海南、北京、辽宁等地均已实现死刑犯临刑前会见家属的“零”的突破。据专家介绍,过去死刑犯和家属之间不允许见面,如果家属有什么问题想交流,只能向看守所申请,获准后写一份问题提纲,经审查后递进看守所,再由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供给死刑犯,最后将死刑犯的表态传达回来。
    实践证明,隔断死刑犯和家属的直接交流,是没有必要的。死刑犯犯了死罪,社会要依法剥夺其生命来抵偿其罪孽,并以此震慑试图挑战法律者。但死刑犯也有人权,在临刑前也有会见亲属、交代后事等人性方面的诉求。事实上,死刑犯亲属往往也有类似心理诉求。满足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属这样一种一般人性,并不是对犯罪行为的宽容,而是司法机关尊重人权、司法实践人性化的表现。并且,允许死刑犯临刑会见亲属,并不会对第三者造成客观伤害以及产生消极的社会后果;相反,往往能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。比如上面所说的周某,当他在临刑前和家人见上了面,在悔罪方面他或许会更深刻,而且还很有人情地请哥哥好好照顾年过七旬的老母亲,并让他们引以为戒。由此产生的社会效果,与不让死刑犯临刑前与亲属会见是很不一样的。
    允许死刑犯临刑会见亲属、改善监狱物质条件、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等举措,是司法人性化的表现,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。给犯罪者以应有的人文关怀,他们就多了一分成功改造、重新做人的希望,少了一分自暴自弃、再次为害社会的可能。即使他们中有人不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,也可以给他在死前一点心理安慰,给他的亲属一点精神安慰。司法走向人性化,不是纵容犯罪,而是为了更好地改造罪犯;不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残忍,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一个人的权利。
    周某之后,佛山之外,也许还有一些人怀有类似周某的诉求和期待。如果实践证明允许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属既有充分的民意基础,又有较好的社会效果,那么,接下来的工作,就是如何使这一人性化举措规范化、制度化,使之成为现代司法文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物。